清官贪官传文言文答案(况钟惩吏文言文节奏)
1.况钟惩吏 文言文节奏
况钟惩吏
出处:
原苏州赋役繁重,豪猾舞文为奸利,最号难治.钟乘传至府.初视事,群吏环立请判牒.钟佯不省,左右顾问,惟吏所欲行止.吏大喜,谓太守暗,易欺.越三日,召诘之曰:“前某事宜行,若止我;某事宜止,若强我行;若辈舞文久,罪当死.”立捶杀数人,尽斥属僚之贪虐庸懦者.一府大震,皆奉法.钟乃蠲烦苛,立条教,事不便民者,立上书言之.
译文:
苏州地区赋役繁重,豪强猾吏舞文弄墨以奸求利,是号称最难治之地.况钟乘驿站车马来到苏州府.他开始处理事务时,群吏围立在四周请他写下判犊.况钟装作不懂,向左右请教询问,一切按照属吏们的意图去办.群吏大喜,说知府昏暗好欺骗.过了三天,况钟召集群吏责问他们道:“前某件事应该办,你们阻止我;某件事不该办,你们强让我去作,你们这群人,舞文弄墨已久,罪该处死.”当即下令打死几人,将属僚中贪赃暴虐庸暗懦弱的全都罢斥,全府上下大为震动,全都奉法行事.况钟于是蠲免烦荷之征,定立教民条文,事情有不便于民的,即上书朝廷讲明.
注释:传:驿站车马。 视事:旧时指官吏到职办公 ,就职治事。多指政事 言牒:判案文书。 蠲:除去,免除
人物介绍:
况钟(1383年-1442年),字伯律,号龙冈,又号如愚。江西靖安人。明朝著名廉官。初以吏事尚书吕震,奇其才,荐授仪制司主事。迁郎中。宣德五年,帝以郡守多不称职,会苏州等九府缺,皆雄剧地,命部、院臣举其属之 廉能者补之。钟用尚书蹇义、胡濙等荐,擢知苏州,赐敕以遣之。
永乐四年(1406年)任靖安县礼曹。十三年,由尚书吕震推荐,任礼部仪制清吏司主事。二十一年升本司郎中。宣德五年(1430年)以尚书蹇义等人推荐任苏州府知府。当时苏州府赋役繁重,很难治理。况钟为人处事刚正廉洁,不慑于权势,不畏于强暴,开始大力整顿吏治,惩治贪官污吏。还与江西巡抚周忱合作,减苏州府税粮,建造义仓,均徭役,免军户,招复流民,兴修水利。后来苏州人民为其立生祠,誉之为“况青天”。正统七年(1442年)卒,年六十。著有《况太守集》
本名 况钟传 字号 字伯律,号龙冈
出生时间 1383年。 去世时间 1442年
2.谁知道古文《清官》的解释
“清”,不仅构成中国古代官吏的一个基本政治品格和职业道德要求(注:有关官吏的“清”,历代史书多有记载。
参见王子今:《权力的黑光——中国封建政治迷信批判》,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版,第174~185页。),而且成为法律竭力加以维护的一个重要内容。
古代法律不仅严格禁止官吏“犯赃”,而且对于官吏“犯赃”的处罚尤重。在某些特定时期,对于惩治官吏的贪赃枉法往往毫不优容,例如明代朱元璋就是一个显例(注:关于这一点,我们只要读一读由朱元璋亲自编定的著名法典《大诰》以及由他亲自发动的一些著名大案要案,便可见一斑。
有关的材料,参见杨一凡:《明大诰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杨一凡教授指出:“明《大诰》的矛盾所向总的来说是对着全体臣民的,其侧重点则是打击贪官污吏”;(第80页)又说朱元璋的这一做法,“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是前无古人的”。
(第93页)杨一凡《明大诰研究》书后附有《大诰》全文,亦可参考。另外,概括的讨论,可以参见吴晗:《朱元璋传》,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55~265页。)
当然,要求官吏必须保持“清”,就是到了现代社会仍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故而,我们现在祈盼清官与崇敬清官,也就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对于社会政治与司法现状——主要是普遍存在的贪污腐败等犯罪与现象的一种自然反弹和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