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用文言文(谁有<<;梁氏复仇>>;的古文翻译急)
1.谁有<<;梁氏复仇>>;的古文翻译急
戴十,不知道是哪里人.战乱后居住在洛阳东南的左家庄,以给人干活为生.癸卯秋天八月,一名通事在豆田里牧马,戴十去赶马,触怒了通事,用马鞭打死了戴十.戴十的妻子梁氏抬着他的尸体到军营里倾诉.通事是显贵人家的家奴,主人很器重他,就拿出两头牛,一块白金,送给梁氏来替通事赎罪,而且劝说她:"你丈夫的死也是天命.你两个孩子都小,拿了钱可以养家糊口.就是把凶手杀了,对死者又有什么好处呢?"梁氏说:"我的丈夫没有罪而被害死,怎么能说利益呢?只要让这个家奴抵命,我们母子去要饭也甘心!"众人改变不了她的主意,就对她说:"你要自己杀这个人吗?"梁氏说:"有什么不敢!"因而取来刀,准备自己去砍杀他.众人畏惧这个妇人对通事的刻骨仇恨,不着等命令下来,就杀死了他.梁氏亲自捧起仇人的血喝了之后,就带两个孩子走了.。
2.王安石复仇解文言文翻译
或问复仇,对曰:非治世之道也。明天子在上,自方伯、诸侯以至于有司,各修其职,其能杀不辜者少矣。不幸而有焉,则其子弟以告于有司,有司不能听,以告于其君;其君不能听,以告于方伯;方伯不能听,以告于天子,则天子诛其不能听者,而为之施刑于其仇。乱世,则天子、诸侯、方伯皆不可以告。故《书》说纣曰:“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小民方兴,相为敌仇。”盖仇之所以兴,以上之不可告,辜罪之不常获也。方是时,有父兄之仇而辄杀之者,君子权其势,恕其情,而与之可也。故复仇之义,见于《春秋传》,见于《礼记》,为乱世之为子弟者言之也。
《春秋传》以为父受诛,子复仇,不可也。此言不敢以身之私,而害天下之公。又以为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此言不以有可绝之义,废不可绝之恩也。《周官》之说曰:“凡复仇者,书于士,杀者无罪。”疑此非周公之法也。凡所以有复仇者,以天下之乱,而士之不能听也。有士矣,不能听其杀人之罪以施行,而使为人之子弟者仇之,然则何取于士而禄之也?古之于杀人,其听之可谓尽矣,犹惧其未也,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今书于士,则杀之无罪,则所谓复仇者,果所谓可仇者乎?庸讵知其不独有可言者乎?就当听其罪矣,则不杀于士师,而使仇者杀之,何也?故疑此非周公之法也。或曰:世乱而有复仇之禁,则宁杀身以复仇乎?将无复仇而以存人之祀乎?曰:可以复仇而不复,非孝也;复仇而殄祀,亦非孝也。以仇未复之耻,居之终身焉,盖可也。仇之不复者,天也;不忘复仇者己也。克己以畏天,心不忘其亲,不亦可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