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文言文的好处(为什么当初废除文言文文言文简略,精简,那么当初为什)

1.为什么当初废除文言文文言文简略,精简,那么当初为什

文言文是先秦时期形成的书面语体,几千年来,除了词汇外,在语法上几乎一尘不变。它为后人提供了“古今交流”的渠道。

然而,由于社会语言一直在不断发展,越来越与文言文相分离,在现代社会中,如果再使用文言文做书面语,会给受体带来极大的交流障碍。例如,法律条文、合同、报纸、电视播音都用文言文的话,很难起到大众语言媒介的作用。因此,当今世界的书面语应以同时代的社会白话为基础。

废除文言文,只是在当今的书面交流中不再使用文言文。这并不表示全面废止,学校仍然将它作为一种必修的语体进行传授。离开了文言文,我们等于切断了古今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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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白话文全面取代了文言文

" 五四"新文化运动,白话文取代了文言文。私塾教育制被取消,学生不用再读[四书五经]了。此后学校中学的大部分是白话文,只有很少两篇是古文。去年高考一篇:赤兔马之死,以文言文仿[三国志]博得满分。而社会与论赞赏有之,贬斥有之。贬斥者言:都什么年代了,还提倡文言文,“五四新文化运动”不是白搞了么?又在走回头路了。

是不是进入现在文言文就不应该存在了?文言文只可供学者研究之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解答的白话文到底起了什么作用?我认为白话文的作用只是在普及文字上起到了一定作用。简化字和繁体字的区别不大,就是笔划简单了,如果是个读书人,简与繁的效果都差不多,不会因为繁就记不住它。白话文则是口语化了,文字与语言具有一致性。文言文则是传承而来的书面语,其特点是简明达意,不象我们说的话那样费口舌。

那么文言文与白话文的差距是怎么来的呢?记录孔子言行的[论语]似乎如白话文,并不十分难解,但语言精要。若观宋朝的[朱子语类]则与白话文差不多,好象宋时的语言习俗与现代的语言相差不大。至元曲、明清小说,则是基本白话,没有人捧了本[红楼梦]、[水浒傅]、[西游记]说看不懂的。可见,合附日常口语的白话文早就存在了,并非“五四”之功。而文言文,只是在记史时,为精简文字;若是科举应试、填词作赋用之。

既然文言文作为一种书面语言形式存在,在历史传承中并没有消失,自然有他的原因。由人类发展史来说;语言起源在汉字起源之先。名物先以语言,后以图形象物。西方以文字合语言,每一字母代表一个音节,以拼音为文,使得语言与文字有一致性。而中国则不同,语言了语言,文字则象物为文。拼音字节是在梵文传入中国之后才开始有的,以前则是以字拼字,单音节字拼双音节字。正是由于语言与文字的差距,使中国文字会长期保留两种特色,文言文与白话文。秦以前,各国均有自己的汉字,一个象形文字有很多种写法,然而语音却是各国相同,现在也没有看到有史料记载,各国出使,或朝见天子要带翻译官的。秦以后,则统一文字,以秦地文字为标准文字。以后文字是统一了,而字与口语中的含义并末统一,有口语中常用的音节,却没有对称的文字。也有一个字代表一个词组的,这种习俗一直到“五四”前期。至“五四”全盘西化,仿西人之语音与字对应,作汉语拼音,文字全部口语化。常用的汉字只有三千来字,原来一字表一物的,现在变成以音似表物,所以用字的数量大幅度减少,使大部分汉字成了生辟字。后来又有人主张,汉字简的不能再简了,为了普及和扫盲,以拼音文代替则可。这是继“五四”之后全盘西化的又大胆之举,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人提出过要废除中国文字,而在今天人人大胆,个个可成仓颉,再过些日子中国的文字将会消失了。

古文的意义还在么?古时[六书],是为造字、用字之法,属文字学。分为象形,象声,象事,象意,转注,假借等六种。如今以口语来说,只要合音就可以了,而其他的字都可以不要了,中国文字再一演,则可演至如日本的片假名,最后也只拼音节。这个是国际潮流么?我们古人造就的文字,及其深厚的文化底蕴,今后不是专家恐怕都难读解了。古文中的字都是单意字,如“五四”之后,白话文与文言文不并行,单意字演成白话文的词组,原意大多不能再解。如“变化”,原可以辩证法说理。“变”可以说是质变,忽变;“化”可以说是量变,是缓“变”。如“学习”,“学”重于思,“习”重实践,知行合一,则是学习。这些都是很好的辩证对子,而哲学翻译者却不注重这些已有的对子,另造词组,导致词不达意。古人的辩证精神很难再领略了,这此都是“五四”只重语音,不重词意之过,导致中国传统文化并末能与西方文化契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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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言中的取消句子独立性是嘛意思

“取消句子独立性”是古汉语特有的一种语法现象,指的是用结构助词“之”嵌在主谓结构中间,使得本来可以独立成句的话变得语意未完,比如“父母爱子”,主语是“父母”,谓语部分是“爱子”,可以成为完整的句子,但中间加上个“之”,变成“父母之爱子”以后,语意就不完整了,变成一个偏正词组不能离开上下文而独立成句了,语法学界管这种现象叫“取消句子独立性”。

王力《古代汉语》第二册(p461)说:“所谓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就是使句子在形式上词组化,意思上不完整,如果不依赖一定的上下文,就不能独立存在。”细分起来,有两种情况:

第一, 在一个分句的主语谓语之间用“之”字,表示语意未完,让读者或听者等待下文。例如:

左师公曰:“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战国策·赵策四)

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论语·颜渊)

臣之壮也,犹不如人。(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第二, 这种“之”字又常常用在充当主语或宾语的主谓结构之间。例如:

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左传·僖公四年)

子之哭也,一似重有忧者?(礼记·檀弓下)

以上两例“之”处在作主语的主谓结构之间。

有时候,不是在主语谓语之间用“之”字,而是在主语和“于”字介宾词组之间用“之”字,这样形成的结构再作句子的主语。例如:

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孟子·梁惠王上)

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同上)

此外,作宾语的主谓结构之间也可用“之”字隔开:

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左传·宣公二年)

岁寒,然后知松柏之雕也。(论语·子罕)

唯恐缄滕扃鐍之不固也。(庄子·胠箧)

虽然不是我自己写的。。选我吧!

取消文言文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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