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下册语文书文言文(高中语文书第3,4册文言文的原文)

1.高中语文书第3,4册文言文的原文

《六国论》 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秦。

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

故曰‘弊在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则秦国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

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弃。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

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

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草,薪不尽火不灭。”

此言得之。 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与嬴而不助五国也。

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

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

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

洎牧以谗诛,邯郸为郡,惜其用武而不终也。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

向使三国各爱其他,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呜呼!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

悲夫!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趋于亡。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苟以天下之大,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游褒禅山记》 褒禅山亦谓之华山,唐浮图慧褒始舍於其址,而卒葬之;以故其后名之曰“褒禅”。今所谓慧空禅院者,褒之庐冢也。

距其院东五里,所谓华阳洞者,以其乃华山之阳名之也。距洞百馀步,有碑仆道,其文漫灭,独其为文犹可识曰“花山”。

今言“华”如“华实”之“华”者,盖音谬也。 其下平旷,有泉侧出,而记游者甚众,──所谓前洞也。

由山以上五六里,有穴窈然,入之甚寒,问其深,则其虽好游者不能穷也,──谓之后洞。余与四人拥火以入,入之愈深,其进愈难,而其见愈奇。

有怠而欲出者,曰:“不出,火且尽”;遂与之俱出。盖余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然视其左右,来而记之者已少。

盖其又深,则其至又加少矣。方是时,予之力尚足以入,火尚足以明也。

既其出,则或咎其欲出者,而余亦悔其随之,而不得极夫游之乐也。 於是余有叹焉:古人之观於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於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

有志矣,不随以止也,然力不足者亦不能至也。有志与力,而又不随以怠,至於幽暗昏惑而无物以相之,亦不能至也。

然力足以至焉而不至,於人为可讥,而在己为有悔;尽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无悔矣,其孰能讥之乎?此余之所得也! 余於仆碑,又以悲夫古书之不存,后世之谬其传而莫能名者,何可胜道也哉!此所以学者不可以不深思而慎取之也。 四人者:庐陵萧君圭君玉,长乐王回深父,余弟安国平父、安上纯父。

至和元年七月某日,临川王某记。 《项脊轩志》 项脊轩,旧南阁子也。

室仅方丈,可容一人居。百年老屋, 尘泥渗漉,雨泽下注;每移案,顾视无置者。

又北向,不能得日,日过午已昏。余稍修葺,使不上漏。

前辟四窗,垣墙周庭,以当南日,日影反照,室始洞然。又杂植兰桂竹木于庭。

旧时栏楯亦遂增胜。借书满架,偃仰啸歌,冥然兀坐,万籁有声;而庭 阶寂寂,小鸟时来啄食,人至不去。

三五之夜明月半墙,桂影斑驳,风移影动,珊珊可爱。 然居于此,多可喜,亦多可悲。

先是,庭中通南北为一。迨诸父异爨,内外多置小门,墙往往而是。

东 犬西吠,客逾庖而宴,鸡栖于厅。庭中始为篱, 已为墙,凡再变矣。

家有 老妪,尝居于此。妪,先大母婢也,乳二世,先妣抚之甚厚。

室西连于中闺,先妣尝一至。妪每谓余曰:“某所,而母立于兹。”

妪又曰:“汝姊 在吾怀,呱呱而泣;娘以指叩门扉曰:‘儿寒乎?欲食乎?’吾从板外 相为应答。”语未毕,余泣,妪亦泣。

余自束发读书轩中,一日,大母过余曰:“吾儿,久不见若影,何竟日默默 在此,大类女郎也?”比去,以手阖门,自语曰:“吾家读书久不效,儿 之成,则可待乎!”倾之,持一笏至,曰:“此吾祖太公宣德间执此以朝, 他日汝当用之!”瞻顾遗迹,如在昨日,令人长号不自禁。 轩东故尝为厨,人往,从轩前过。

余扄牖而居,久之,能以足音辨人。 轩凡四遭火,得不焚,殆有神护者。

…… 余既为此志,后五年,吾妻来归,时至轩中,从余问古事,或凭几学书。吾妻归宁,述诸小妹语曰:“闻姊家有阁子,且何谓阁子也?”其后六年,吾妻死,室坏不修。

其后二年,余久卧病无聊,乃使人复葺南阁子,其制稍异于前。然自后余多在外,不常居。

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 《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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