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芒慈母文言文翻译(魏芒慈母文言文断句)

1.魏芒慈母文言文断句

魏芒慈母者,魏孟阳氏之女,芒卯之后妻也。有三子。前妻之子有五人,皆不爱慈母。

遇之甚异,犹不爱。慈母乃命其三子,不得与前妻子齐衣服饮食,起居进退甚相远,前妻之子犹不爱。于是前妻中子犯魏王令当死,慈母忧戚悲哀,带围减尺,朝夕勤劳以救其罪人。

有谓慈母曰:“人不爱母至甚也,何为勤劳忧惧如此?”慈母曰:“如妾亲子,虽不爱妾,犹救其祸而除其害,独于假子而不为,何以异于凡母!其父为其孤也,而使妾为其继母。继母如母,为人母而不能爱其子,可谓慈乎!亲其亲而偏其假,可谓义乎!不慈且无义,何以立于世!彼虽不爱,妾安可以忘义乎!”遂讼之。魏安厘王闻之,高其义曰:“慈母如此,可不救其子乎!”乃赦其子,复其家。自此五子亲附慈母,雍雍若一。慈母以礼义之渐,率导八子,咸为魏大夫卿士,各成于礼义。君子谓慈母一心。诗云:“尸鸠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仪一兮,其仪一兮,心如结兮。”言心之均一也。尸鸠以一心养七子,君子以一仪养万物。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以事一君。此之谓也。

颂曰:芒卯之妻,五子后母,慈惠仁义,扶养假子,虽不吾爱,拳拳若亲,继母若斯,亦诚可尊。

2.帮忙翻译下文言文

1,原文:九月,魏诏,班禄以十月为始,季别受之。

旧律,枉法十匹,义赃二十匹,罪死;至是,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仍分命使者,纠按守宰之贪者。

译文:九月,北魏下诏,官员们的俸禄制度,从本年十月开始实行,每个季度发放一次。以前的法律规定,贪污十匹布帛,受贿二十匹布帛的人,一律处以死刑。

到现在,凡是受贿一匹布帛的,以及贪污无论多少,都处以死刑。朝廷仍然分别派出检查官,到各地巡视纠举有贪污行为的地方官。

2,原文:久之,淮南王佗奏请依旧断禄,文明太后召群臣议之。中书监高闾以为:“饥寒切身,慈母不能保其子。

今给禄,则廉者足以无滥,贪者足以劝慕;不给,则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淮南之议,不亦谬乎!”诏从闾议。

译文:很久以后,淮南王拓跋佗奏请仍按旧制,停止向官员发放俸禄。太皇太后冯氏召集文武百官讨论这件事。

中书监高闾认为:“自身深感饥寒交迫,慈母却不能保护她的孩子。如今,发放俸禄,廉洁的官吏更加清白而对于那些贪官污吏也足以改过为善。

停止发放俸禄,贪官污吏会更加肆无忌惮地贪赃枉法,廉洁的人却不能维持生计。淮南王的建议,岂不是荒唐吗?”朝廷颁诏采纳高闾的建议。

魏芒慈母文言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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