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的意思文言文(文言实词:判字和逾字的意思和例句(3个到5个))

1.文言实词:判字和逾字的意思和例句(3个到5个)

判字和逾字的意思和例句 是什么意思? 是像“安”举例说明一样来分析“判”和“逾”吗?

判:

①分;分开。柳宗元《封建论》:“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

②区别;分辨。《庄子·天下》:“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③判决;判案。《葫芦僧判断葫芦案》:“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乱判断了此案。”

④分明;清清楚楚。《六国论》:“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

逾:

①越过。《石壕吏》:“老翁逾墙走,老妇出门看。”

②超过。《童区寄传》:“去逾四十里。”

③过分的。《张衡传》:“自王侯以下莫不逾侈。”

通“愈”,更加。《阎典史传》:“贝勒既觇知城中无降意,攻逾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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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遥”,远。《后汉书·班超传》:“延颈逾,三年于今,未蒙省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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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言文中的判有没有兼任的意识?

【判】通常不是指低位兼低职的意思。但有分半的含义。

【判】从刀,半声。从刀,表明其意义与刀有联系。“半”是把牛分开。本义:分、分开。

判,分也。——《说文》

半 :

凡有责者有判书。——《周礼·朝士》。注:“半分而合者。”

卿大夫判县。——《周礼·小胥》,按:“宫县四面,判县两面。”

掌万民之判。——《周礼·媒氏》

天地判合。——《汉书·翟义传》

判决:

太尉判状辞甚巽(恭顺)。——唐·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

区别、分辨 :

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庄子·天下》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宋· 苏洵《六国论》

其他:

判别、判正(分辨是非曲直)、裁定 、公判、评判(判定胜负或优劣)、判事(判决事务的是非曲直)、断定、判命(判定人的命运)、判析(裁决)等等。

文言文

3.除,辟,判,擢,拔在文言文中都是什么意思,区别在哪

①拔起;抽出。《垓下之战》:“力拔山兮气盖世。”《鸿门宴》:“项庄拔剑起舞。”

②选拔;提拔。《出师表》:“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陈情表》:“过蒙拔擢,宠命优渥。”

③突出;超出。《梦游天姥吟留别》:“势拔五岳掩赤城。”

④攻下;攻取。《廉颇蔺相如列传》:“其后秦伐赵,拔石城。”

【拔萃】1.指才能突出。《三国志·蜀书·蒋琬传》:“琬出类拔,处群僚之右。”2.指唐代破格考核授予官职制度.《新唐书·选举志下》:“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中者即授官。”

【拔茅】指引荐推举。

【拔薤】比喻铲除豪强暴族。苏轼《和方南圭寄迓周文之》:“拔已观贤守政,摘蔬聊慰故人心。”

【拔尤】选拔超众的人才.

4.求~~白居易的《百道判》之第八十七判的全文及翻译~~

役且有辞,信非懋力,在为甲子开脱的同时,似乎在一定程度上也通过反讽,强调了若徭役过重则不符合正常规制的原则。

循陔,陟岵,唐人徐坚《初学记》[2]卷17释云:“毛诗曰:陟岵,孝子行役,思念父母也,陟彼屺兮,瞻望母兮,母曰:嗟予季行役,夙夜无寐,上慎旃哉!犹来无弃,束广微补亡。诗曰:南陔孝子,相戒以养也,循彼南陔,言采其兰,眷恋庭闱,心不遑安”意思是说如果阻拦儿子孝顺思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深厚亲情必定会受到重大挫折,使其同怀怨望。尤其重要的是,“陟岵”之典直接与在亲情和王政(二者不能并存时)间的取舍相关,极言若从王政而弃亲情带来之悲惨痛苦。

政宜勤于昼夜,对应的是户减事繁。养难阙于晨昏,对应的是家贫亲老。前者是“礼”,后者是“事”,甲子已陈述:“不可执礼而废事”,白居易此处一用“宜”,一用“难”,其取向已可说是详明。

事闻诸《礼》,按,《礼》中确有因亲养而不从王事的记载,按,汉郑玄所注,唐人孔颖达所疏的《礼记注疏》[3]卷28记载:“凡三王养老,皆引年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此既有孔氏注疏,白氏援引,在唐朝必为深入人心之观念;且此为历代儒家心中政治修明之理想正统,回溯到这个正统,既可说是时代的要求也是白居易心中的价值坐标。

天子劝养三老之典,亦儒家正宗,见之于经典,白居易此处做对比,陈述了如果不能两全者应当先事双亲的充分、必要之双向理由。

执,“不可执礼而废事”中之“执”也。

所以白居易之判词核心意旨就是:不能因王家徭役之事而坏天下孝悌之伦。

中国白学权威蹇长春先生曾解释此条云:这一案例的情节本身,深刻地揭露了中唐时期由于土地兼并加剧,造成户口流失,徭役繁多,民不堪命的黑暗现实。案例既然须应徭役,当系寒素平民,白居易在判词中对其境遇深表同情,体现了他反对“凉德弊政,严令繁刑”的思想[4]。

这自然是对的,但我们还需更进一步考察之,主要是此判词和唐律之关系。

一般认为,曾为《白居易集》做过笺注的朱金城先生在《白居易年谱》中认定的百道判写作时间——贞元十八年,是比较站得住脚的[5]。由此出发,学界一般认为,白居易在守选期内,于贞元十八年参加了书判拔萃科考试并于次年成功登第。为磨炼笔力,提高应试能力,于试前,他以极富功利性的态度,自拟题目,自作解答,创作了《百道判》[6]。关于《百道判》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白居易的自由意志,一直以来众说纷纭。对此,日本学者,尤其是唐史大家布目潮沨先生,做过很好的整理分析,我们借助他们的工作,基本可以认为白居易是在法律限度之内尽可能表现自己一己见解并以法为用的。基于此,我们认为,白居易的出发点必然还是在于唐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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