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枉法者文言文(苏张不以私枉法文言文)
1.苏张不以私枉法 文言文
是 苏章不以私枉法 吧
原文:苏章为冀州刺史;有故人为清河太守,章行部,欲案其奸臧,乃请太守为设酒肴,陈平生之好甚欢。太守喜曰:“人皆有一天,我独有二天!”章曰:“今夕苏儒文与故人饮者,私恩也;明日冀州刺史案事者,公法也。”遂举正其罪;州境肃然。后以摧折权豪忤旨,坐免。时天下日敝,民多愁苦,论者日夜称章,朝廷遂不能复用也。
译文:苏章任职冀州的刺史,他的一位故人是清河郡的太守,苏章在巡视辖区,准备查办他(故人)的贪赃枉法的罪行。于是他请太守备下酒和菜肴,畅叙两人的友情,十分欢洽。太守高兴地说:“别人都只有一个天(不知道什么意思,勉强这样翻译啦),唯独我有两个天!”(太守以为苏章定能为他遮盖罪恶。)苏章说:“今天晚上,我苏孺文跟故人喝酒,这是私情;明天,冀州刺史调查案情,就是国法。”于是举告并判定了他的罪名,全州肃然。苏章后因打击权贵违背圣旨,获罪免官。当时,朝政日益凋敝,人民大多忧愁困苦,议论时事的人日夜称赞苏章的好,但朝廷却不再任用他。
2.求助翻译下面两句古文:
出自《唐律疏议》。
“犯十恶,反逆缘坐,杀人,监守内奸盗,略人,收财枉法者,不用此律。” 十恶:封建时代刑律所定的十种大罪。
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反逆缘坐:在《唐律疏议》法定的“三流”之外另有“五流”:加役流、反逆缘坐流、子孙犯过失流、不孝流、会赦犹流。
所谓反逆缘坐流,指的是对谋反、谋大逆罪犯的一定服制亲属处以流刑。流刑:古代把犯人押送到边远地方服劳役的刑罚。
略人:掠夺人口。 上述诸罪,不适用本律。
“诸应议、请、减及九品以上之官,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 唐律继承了汉朝以来有爵位的犯罪者可以收赎的传统,规定特殊身份者犯罪可以赎罪:“诸应议、请、减仅九品以上之官,若官品得减者之祖父母、父母、妻、子孙,犯流罪以下听赎。” 议、请、减分别指唐律议章、请章和减章。
议:即“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这八种人是:议亲,指皇亲国戚;议故,指皇帝的故旧;议贤,指依封建标准德高望重的人;议能,指统治才能出众的人;议功,指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指上层贵族官僚;议勤,指为国家服务勤劳有大贡献的人;议宾,指前朝的贵族及其后代。
(亲故贤能,功贵勤宾) 请:皇太子妃。 减:七品以上之官。
听赎:用金银赎罪。
3.古文翻译
译文 楚国宰相孙叔敖知道优孟是位贤人,待他很好。
孙叔敖患病临终前,叮嘱他的儿子说:“我死后,你一定很贫困。那时,你就去拜见优孟,说‘我是孙叔敖的儿子。
’”过了几年,孙叔敖的儿子果然十分贫困,靠卖柴为生。一次路上遇到优孟,就对优孟说:“我是孙叔敖的儿子。
父亲临终前,嘱咐我贫困时就去拜见优孟。”优孟说:“你不要到远处去。”
于是,他就立即缝制了孙叔敖的衣服帽子穿戴起来,模仿孙叔敖的言谈举止,音容笑貌。过了一年多,模仿得活像孙叔敖,连楚庄王左右近臣都分辨不出来。
楚庄王设置酒宴,优孟上前为庄王敬酒祝福。庄王大吃一惊,以为孙叔敖又复活了,想要让他做楚相。
优孟说:“请允许我回去和妻子商量此事,三日后再来就任楚相。”庄王答应了他。
三日后,优孟又来见庄王。庄王问:“你妻子怎么说的?”优孟说:“妻子说千万别做楚相,楚相不值得做。
像孙叔敖那样地做楚相,忠正廉洁地治理楚国,楚王才得以称霸。如今死了,他的儿子竟无立锥之地,贫困到每天靠打柴谋生。
如果要像孙叔敖那样做楚相,还不如自杀。”接着唱道:“住在山野耕田辛苦,难以获得食物。
出外做官,自身贪脏卑鄙的,积有余财,不顾廉耻。自己死后家室虽然富足,但又恐惧贪脏枉法,干非法之事,犯下大罪,自己被杀,家室也遭诛灭。
贪官哪能做呢?想要做个清官,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到死都不敢做非法之事。唉,清官又哪能做呢?像楚相孙叔敖,一生坚持廉洁的操守,现在妻儿老小却贫困到靠打柴为生。
清官实在不值得做啊!”于是,庄王向优孟表示了歉意,当即召见孙叔敖的儿子,把寝丘这个四百户之邑封给他,以供祭祀孙叔敖之用。自此之后,十年没有断绝。